8月12日,碳酸鋰期貨主力合約2511開盤一度上漲9.77%,報8.88萬元/噸,隨后持續高位盤整,截至收盤,漲幅為2%。
這已是碳酸鋰第二日的強勢上漲,就在前一天,除即將交割的LC2508外,碳酸鋰期貨所有合約均漲停。其中,碳酸鋰期貨主力合約2511上漲8%,報收于8.1萬元/噸。
這一行情的直接原因是寧德時代旗下宜春枧下窩鋰礦因采礦許可證到期停產。寧德時代8月11日在互動平臺表示,正按相關規定盡快辦理采礦證延續申請,待獲得批復后將盡早恢復生產,該事項對公司整體經營影響不大。
盡管如此,此次鋰礦停產,仍然引發了市場的諸多猜測。有人認為停產是打破供需平衡、催化價格反轉的關鍵變量;也有業內表示,深層原因是新能源產業政策環境的根本性轉變,今年以來,隨著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實施,以及多部門聯合推動的“反內卷”政策落地,鋰電產業正經歷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的轉型。
8月12日,就在碳酸鋰價格持續攀升之際,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鋰業分會發布《關于鋰行業健康發展的倡議書》,呼吁全產業鏈協同抵制惡性競爭,推動鋰行業高質量發展。
政策深水區:“無形的手”重構鋰業競爭邏輯
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正式生效。其中三項關鍵修訂將對鋰礦開發產生深遠影響:一是將鋰列為獨立礦種;二是將伴生鋰資源氧化鋰(Li₂O)品位門檻提升到0.4%,低于該品位但實際用于提鋰的,須重新申報礦種并補繳資源稅;三是將采礦權審批權限上收至自然資源部。同時,新法要求嚴格執行“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對采礦、選礦、冶煉全過程的排放標準、能耗指標和生態修復提出強制性要求。
隨后,宜春市自然資源局于7月7日發布《關于編制儲量核實報告的通知》,提到轄內8宗鋰資源礦權存在出讓、變更、延續登記等越權情況,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礦種變更儲量核實報告。
政策調整直接導致鋰礦開發的“合規成本”和“政策成本”顯著提高。以枧下窩礦區為例,寧德時代旗下江西宜春枧下窩礦區平均氧化鋰品位為0.27%,低于0.4%。這意味著,若按新規重新評估,枧下窩礦區的鋰資源可能因品位不足0.4%而無法單獨開采,需調整為以陶瓷土為主、鋰為輔的開發模式,這將直接影響資源稅計算和開采經濟性。
中國鋰電產業正經歷一場全國性的合規化治理風潮,新《礦產資源法》通過提高準入門檻和合規成本,正在推動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提高準入門檻和合規成本,可以自然地過濾掉一批資金實力不足、技術水平落后、環保措施不到位的投機性產能,從而在供給側實現落后淘汰,緩解“內卷”壓力,重塑行業生態,引導產業進入一個更加健康、有序和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行業更自律:從惡性競爭到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產能盲目擴張、價格信號失靈、技術同質化以及市場結構扭曲,系統性地引發了鋰電行業的“內卷”。
6月27日,《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第二次修訂,將“低于成本價銷售”定為違法。
7月18日,工信部發布《十大重點行業穩增長工作方案》,將有色金屬行業列為治理低價無序競爭的重點領域。
一系列政策組合拳直指行業痛點:上游鋰礦價格暴漲暴跌,中游材料和電池環節陷入激烈的價格戰,大量低效、環保不達標的產能涌現,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據行業統計,今年上半年,僅江西地區已有30%的云母提鋰產能因虧損關停。
如今,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鋰業分會發布了《關于鋰行業健康發展的倡議書》,倡議實質上是對“反內卷”政策的具體落實。文件強調“堅定遵紀守法,樹牢規范經營理念”,直指當前鋰行業存在的無序擴張、低價傾銷等亂象。值得注意的是,倡議書中特別提到“通過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等方式穩定市場供應”,這種轉變正在重塑碳酸鋰的定價邏輯——從單純的供需博弈轉向兼顧長期合作價值與資源戰略價值的多維定價體系。
從產業協調角度看,倡議書提出的“產業鏈命運共同體”理念具有深遠意義。鋰業分會呼吁堅持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堅決抵制無序競爭、壟斷市場、虛假宣傳等行為。積極研判市場發展趨勢,合理布局新建產能。提升產業鏈上下游戰略合作層次與協同發展水平,增強信息透明度減少溝通壁壘。通過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等方式穩定市場供應,推動布局優化與產業鏈協同,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循環暢通,維護行業良性發展環境。
可以預見,未來大型電池企業通過股權綁定、長協訂單等方式深度參與上游資源開發的模式將更為普遍,鋰行業正在以實際行動抵制“內卷式”惡性競爭,共同營造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的市場環境,邁向高端化、智能化、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